国务院印发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》,明确自2007年起,北师大等六校招收免费师范生,实行“两免一补”(免学费、免住宿费、补助生活费),服务期10年,违约需缴纳50%–100%的培养经费并记入个人信用档案。
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《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(2018—2022年)》,将履约服务期由10年调整为6年,违约金由“已享受的免缴费用总额的50%–100%”统一调整为“50%”,并允许在教育系统内跨校流动,增强制度弹性。
教育部启动“优师计划”,分为“国家优师专项”(面向832个脱贫县)和“地方优师专项”(面向中西部县级区域)。由部属师范院校与地方院校协同培养,实行“定向招生、定向培养、定向就业”,服务期仍为6年,但更强调“下得去、留得住、教得好”。
全国31个省份均出台地方公费师范生政策,如江苏“定向培养”、四川“公费师范生”、河南“农村教师定向培养”,经费由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分担,培养院校扩展至省属重点师范院校,形成“部属+省属+市属”三级联动体系,年招生规模超5万人。
免费师范生的“定义”再校准
严格来说,“免费师范生”已不再是一个现行统一政策术语,而是一个泛指概念,涵盖以下三类主体:
- 教育部直属高校“优师计划”师范生:由六所部属师大培养,面向中西部脱贫县就业;
- 地方公费师范生:由省属师范院校培养,服务本省特定区域(如县域、乡镇);
- 原免费师范生在籍生:2007–2017年入学、仍在履约期的毕业生(约2.8万人),仍适用原政策。
因此,“什么是免费师范生”的现代定义应修正为:
“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支持、实行定向招生与培养、享受学费住宿费减免并发放生活补助、毕业后须履行一定年限教育教学服务义务的师范专业学生群体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