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第二十一条与《高等教育法》第二条明确定义:
高等学历教育是指以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主要目标,实施于普通高等学校、成人高等学校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机构的学历教育活动,分为专科、本科两个层次;其中本科教育又细分为学士、硕士、博士三级学位教育体系。
简言之,高等学历教育是国家承认的、具有固定学制、通过正规考试或审核入学、完成规定课程与学分后颁发国家电子注册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。其核心特征包括:
- 国家属性: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(教育部)统一管理,学历证书经“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(学信网)”注册认证
- 层次明确:最低起点为专科(高职),最高至博士研究生
- 形式多元:包含全日制、非全日制、开放教育、自学考试、网络教育(已停招)等
- 法律效力:与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用于公务员报考、职称评定、职业资格考试等
值得注意的是,“高等学历”≠“全日制学历”。2021年起教育部明确要求: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,其毕业证书须标注“学习形式”(如“成人”“非全日制”),但学历层次(专科/本科)与普通高校完全一致,均由教育部备案,具备完全的学历认证效力。